根据教育部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一、复试方案
1、时间:2024年4月17日13:00-18:00。
2、条件:进入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国际关系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满分100分/合格60分),未过线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3、综合面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核与外语能力考核两项内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和水平。
二、录取办法
复试成绩合格者,其笔试和复试各项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1/2*50%+专业外语*20%+综合面试*30%
所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定后,在学院研招网予以公示。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且不再另行通知;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三、监督管理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处电话:010-62861681;
国际关系学院纪委电话:010-62861031;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电话:010-82837456
国际关系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